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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执纪问责讲稿(全文)

扶贫领域执纪问责讲稿第一篇:扶贫领域执纪问责讲稿“四举措”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郸城县宜路镇纪委“四举措”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今年以来,郸城县宜路镇纪委紧紧围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

扶贫领域执纪问责讲稿

第一篇:扶贫领域执纪问责讲稿

“四举措”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郸城县宜路镇纪委

“四举措”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今年以来,郸城县宜路镇纪委紧紧围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要求,精准发力,采取多种举措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全镇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积极拓宽线索收集渠道,以来电、来访、来信、网络举报“四位一体”平台为抓手,编制无死角监督网。抓住问题导向,主动下访,自加压力,开展扶贫资金使用专项督查,变被动处置为主动出击,积极寻找案源线索,加大问责力度。

通报曝光警示教育。利用以案说纪、以案促改的形式进行警示教育,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从思想上筑牢防腐根基,通报曝光了我镇井路口行政村扶贫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在全镇干部中起到很好的警示震慑作用。

公开公示阳光用权。将涉农惠农资金政策落实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扶贫领域焦点热点列为公开公示重要内容,采用张榜公示、村民会议公示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实行结果和过程一起公开,确保阳光用权。加大扶贫惠民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问题查处严肃问责。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危房改造、低保、扶贫资金落实等方面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今年全镇共查处不符合危房改造15户,违规享受低保12户,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案件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

作者及单位:刘合义,宜路镇纪委书记

第二篇:柳州市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有关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为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和“十大行动”的总体部署,强化对扶贫领域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各类违纪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扎实有力的措施,推动专项工作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我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工作坚持突出问题导向,紧盯脱贫攻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通过重点整治和查处“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十个一批”工作,以“精准定责、精准监督、精准问责”护航“精准扶贫”。

(一)重点整治和查处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二是重点整治和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劳民伤财等突出问题;

三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工作人员在重点产业扶贫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美丽柳州”乡村建设项目以及事关群众利益的重点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

四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工作人员在扶贫资金申报、审批、下发等环节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贪污索贿、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等突出问题。 (

二、工作内容

重点查处和整治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落实扶贫政策不实问题。重点整治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党委和县委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甚至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

(二)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中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或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问题;在扶贫工程项目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扶贫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小官巨贪等问题。

(三)扶贫领域中存在的“四风”问题。重点整治扶贫工作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懒政怠政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在扶贫资金申请审批过程中生冷硬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以及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脱贫任务的问题。

(四)扶贫领域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重点整治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失职渎职问题。

)

(二)集中开展“十个一批”工作

各县区在专项工作中,要通过开展排查一批线索、督办一批问题、巡察一批单位、问责一批人员、查处一批案件、通报一批案例、解决一批矛盾、清退一批款物、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批制度的“十个一批”措施,夯实筑牢专项工作基础,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助力脱贫攻坚。

全市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符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具体措施,落实专项工作各项任务。

三、责任单位

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履职,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均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内容、方法、步骤,开展具体工作。

为突出专项工作整治重点,将承担脱贫攻坚任务,以及涉及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分配使用的单位和部门,作为此次专项工作的重点责任单位,名单如下:

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旅发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扶贫办、市水库移民管理局、市农机化管理局、市粮食局、市残联。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工作,从2016年8月份起,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同步推进,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长效治理五个环节。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对各环节工作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动员部署环节

1.建立领导机构。成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2.层层动员部署。市纪委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确保专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在党委(党组)会上专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层层组织发动,确保工作部署到位。各重点责任单位要全面厘清本单位(系统)承担的扶贫领域相关政策、资金、项目等的管理、监督责任,明确工作流程、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制定的具体措施必须落实到人,使措施项目化、具体化、明晰化。各责任单位要对本单位、本系统脱贫攻坚任务、职责及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有关工作措施和承诺书应及时上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3.全面宣传发动。各县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重点责任单位要通过宣传栏、网络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本次专项工作的宣传,及时全面公开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发放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等情况,确保资金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公开透明、不留死角,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明确公开形式、程序、内容、范围、时限,实现扶贫政策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让基层群众、扶贫对象“懂政策、知情况”。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在柳州日报、柳州电视台、柳州纪检监察网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宣传报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关情况。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多途径开展宣传报道,提升群众和党员干部对专项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摸底排查环节

1.组织专题视察。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巡察(视察)制度,市纪委、各县区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巡察,通过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深入项目,多角度全方位听取意见,摸清找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和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专项工作整治的重点及存在问题,为全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提出意见建议。

2.开展专项巡察。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巡察制度,市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对脱贫攻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巡察,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开展巡察,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和“十大行动”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自治区1+20扶贫文件执行情况、扶贫惠农资金到位情况、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审批、发放、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巡察。各县区参照组织巡察组对本辖区内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巡察。巡察方案另行下发。(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

3.深挖案源线索。要强化问题线索意识,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审计、专项检查及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关注网络媒体曝光的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学信息技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途经。要主动出击查找线索,开展市、县、乡纪委书记三级大接访活动,要下沉一级,深入村屯一线,深入到群众身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全面了解情况,仔细查找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报备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对收到或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按月向市纪委报备。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坚持动态管理,明确线索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办理进度,逐条对账销号。要严格按“五种方式”规范线索处置,确保件件有处理。要建立健全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扶贫、财政等部门单位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自查自纠环节

1.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要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抓部门、部门抓,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次专项工作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特别要针对历年来扶贫领域发生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死角和薄弱环节,主动对号入座,逐一对照检查,注重自查实效。

2.坚持立行立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不等不靠,即知即改,从干部思想、政策执行、工作效率、制度规范、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对策,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坚持以真抓实改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3.坚持纠建结合。要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既立足于解决问题本身,又要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着力推动制度建设,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有效机制,以自查自纠的实际成效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总结请及时上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

(四)集中整治环节

1.强化纪律审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约谈通报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不设底线、上不封顶。

2.强化督查督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与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灵活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检查、联合检查、“回马枪”式复查等方式,检查扶贫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时整改,坚决纠正脱贫攻坚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现象。要加大督办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线索以及上级纪委督办、转办问题线索,要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重要的、典型的问题线索,必要时将直接查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上级纪委督办、转办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或直办,建立问题线索和重点督办件核查情况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和跟踪办理情况,确保问题线索及时处置。

3.强化通报曝光。要在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各县区每月应以党内文件通报不少于1次典型案例,通过增加通报曝光频率和数量,扩大执纪审查震慑效果,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以案明纪”,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促使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和“闯关”思想的干部自觉终止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及早纠正错误,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4.强化追缴退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将纪律审查、案件查办、专项检查中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款直接清退给群众,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

5.严肃责任追究。对扶贫领域发生典型案件,或违纪问题频发、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地方、部门、单位,要坚持“一案三查”,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倒查有关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同时上查一级,追究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履职、是否监管到位,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扛起责任、落实责任。

(五)长效治理环节

1.建立廉政风险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认真梳理风险点,分析岗位风险级别,有效防控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2.规范权力运行。各单位结合各自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权力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实现监督执纪问责闭环运行。

3.筑牢制度笼子。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在专项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笼子”,做到源头防控。建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委和扶贫领域相关部门党组是专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一线总指挥”,要时刻牢记责任,主动担起责任,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将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将专项工作融入到分管工作之中,防止“两张皮”,走过场。要把专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压实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县乡党委的主体责任、扶贫部门的牵头抓总责任、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

(二)强化警示宣传。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成效,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鼓舞士气、增强信心。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增强广大基层干部遵规守纪意识,筑牢“不敢腐”的防线。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经常性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专项工作成果,结合身边案例、经验、做法,编印教育教材,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不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三)强化协调合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财政、审计、扶贫、农业、住建、民政、林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要创新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全市民生惠农资金电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把紧项目资金的申报、分配、管理、划拨、使用等环节和关口,减少资金沉淀,防范资金流失,实现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柳州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郑俊康 市委书记

吴 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友谊 市委副书记

杨 义 市委常委、副市长

钟 山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黄丽娟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建国 副市长

成 员:

鲍 建曾和平覃应霜韦冠武苏学常马克兵阳永乐吴永辉仲 军罗品文黄毅强覃 勋

市委副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市纪委副书记

市纪委副书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王 昕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主任由钟山同志兼任。

第三篇: 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情况

的报告

为深入XX县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七条措施,XX乡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全力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宣传声势,营造工作氛围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宣传到位。

各村充分利用村务公开、“两学一做”、“农民夜校”等活动,多途径开展宣传报道,提升群众和党员干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大政策公开公示力度。

通过XX乡公众微信号、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加大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发放使用、扶贫物资发放和扶贫项目建设等情况的公开公示,让群众、贫困户“懂政策、知情况”,为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提供条件。

二、开展“大督查”,全面收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

开展专项督查。

成立扶贫工作督查组,对各村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围绕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建设、物资发放、扶贫资金使用发放等情况进行督查,着重发现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1月共开 展专项督查1次,发现问题4个,整改4个。

发挥村纪检监督员作用。

充分发挥全乡村纪检监督员作用,切实履行好对村扶贫工作、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低保户和特困户及优抚救济救灾对象报批,村务、财务公开等工作的监督职责,并及时将收集反馈的信息、数据向乡党委、纪委汇报。

深入挖掘线索。

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大走访”活动、领导接访等方式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了解情况,着力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做到“三看、三查、三听”。“三看”,即看扶贫对象识别准不准、看帮扶机制实不实、看扶贫效果好不好;“三查”,即查“两公示一公告”情况、查扶贫项目建设情况、查扶贫资金到户情况;“三听”,即听贫困户诉求、听群众反映、听党员干部意见建议。

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对排查出来的违纪问题线索,集中力量,快查严处,做到每一条问题线索都不放过、每一个案件都严肃核查、每一分违纪资金都追缴到位。

三、开展警示教育和约谈教育

充分利用“两学一做”、“民主生活会”、干部例会等 开展对《党章》《准则》《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及上级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教育培训。以县纪委通报文件中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剖析说纪,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同时,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早教育早提醒,不断加强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干部的约谈警醒。

第四篇: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调研要求,现将**县纪委监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明责任传压力,对标聚焦健全完善责任落实体系。一是高位推进部署。

县委主动担责,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分析存在困难,研究解决问题,县委书记、县长多次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尤其是中纪委、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召开后,我县当天就召开县纪委常委扩大会进行传达贯彻落实,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中心学习组也均召开会议专题学习相关精神,研究部署工作开展。对标脱贫攻坚、生态扶贫、精准帮扶等重点任务,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列入“两个责任”清单,纳入年度重点检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评先评优等挂钩,并通过约谈、督导、宣讲等方式,压实乡镇党委和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建立问题线索上报、问题移送、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采取实地入驻、现场查访等方式,着重围绕检查扶贫工作、纪律审查、“四种形态”运用以及乡镇办案等方面开展督导检查余人次,督促乡镇纪委履职尽责。

2.拓渠道广排查,深挖细核精准发现问题线索。一是畅通渠道“收”线索。

运用“互联网+监督”方式,县、乡两级充分利用“驻村夜访”“精准脱贫”等入户调查的有利时机进行现场查访,广泛收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共收集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余条。先后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集中整治”、扶贫领域专项治理、重点项目专项监督检查等活动,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余条。围绕市委、县委巡察搜集到的问题线索,集中时间、力量进行办理,共初核问题线索xx条,立案6起。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牵头单位职能,加强与公、检、法、组织、审计等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加强与信访部门和农业、民政、财政等涉农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所有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及信访件,逐一核对、分析、排查,筛选出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目前已互通和共享各类问题线索条,从中立案4起。

3.强监督严查处,强力惩贪肃纪形成高压震慑效应。一方面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等多方监督作用,对扶贫资金落实、精准帮扶等工作全方位进行监督。同时结合民生监督、专项巡察、日常督查等工作,整合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力量,紧盯承担脱贫攻坚、生态扶贫任务的重点领域和涉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重点环节及乡镇民政所等重点岗位与村“两委”干部、帮扶干部等重点人员,精准进行监督。将条比较具体、可查性强、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线索全部采取直办、交办、交叉办理等方式及时进行查处,目前共查处各类问题x个,处理xx人、党纪处分x人、政纪处分x人,移送司法机关x人,形成有力震慑。

4.抓长效重治本,注重源头防控推动长效治理。

将解决问题与督促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做好源头防控,推动长效治理。运用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通报曝光、编印读本、制作展板、警示教育活动等多种方式,用身边的事警示教育身边的人,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注重边查边改,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查处一个问题改正一类问题,及时纠正同一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目前,已纠治各类问题余个。深入查找“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低保救助、涉农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堵塞漏洞。目前,全县各乡镇、涉农部门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帮扶措施、资金管理、工作纪律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余项。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

部分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没有充分认识到扶贫工作是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仍认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等同于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没有把脱贫攻坚战摆在政治的高度去落实抓好,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够多。少数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履职尽责不够,个别单位和干部认为扶贫帮困是扶贫部门的事,对贯彻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工作不细致、措施不实、帮扶措施不精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职务调整相对频繁,力量配备不足,加之纪检监察工作专业性强,导致乡镇执纪审查能力有限,措施手段缺失,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整体效率不够高。脱贫攻坚工作繁重,面广量大,牵涉人员和资金较大,但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一些扶贫工作方法尚在摸索中前进,没有形成很好的制度模式,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政策空子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攫取国家扶贫资金。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1.

建议进一步深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量化党委(党组)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主体责任清单,完善切合实际的硬性要求、考评方式和责任追究办法等。

2.

建议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扶贫工作考核机制,明确细化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的责任,定期评估各单位各联系帮扶人的扶贫工作业绩,将评估结果与干部晋升、年终绩效等挂钩,倒逼党员干部真正履职尽责。

3.

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线索排查、移交、处置、追责、通报等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制度机制,以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开展执纪监督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扶贫领域实行动态监督和“机动式”巡察,推行领导分片包案制度,对存在的问题严肃问责追责,持续形成震慑。近期,还将对全县近年来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同时选取1-2个涉农部门和乡镇及1-2个村,梳理剖析有关扶贫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方方面面的情况,从中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和措施,做到心中有底、手中有方,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第五篇: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的汇报

按照调研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7月3日,中央纪委、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市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贯彻落实。

(一)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了会议精神。

市纪委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了中央纪委、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研究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市委书记

同志在听取汇报后作了讲话,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召开了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

组织召开了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了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各县区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党风室负责人,市委巡察办正副主任、巡察组组长,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委局机关副主任以上干部,各乡镇(街)纪委书记参加了会议。

(三)下发了《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下发了《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重点部署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开展扶贫领域信访线索大排查活动。排查梳理全市2016年以来扶贫领域各类信访线索,区分办结、未办结、在办等情况,对未办结的重点信访线索由市县纪委班子成员进行包案督办,督促限期办结。二是开展扶贫领域线索处置大检查活动。成立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市2016年以来扶贫领域各类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情况。三是开展扶贫领域责任追究大督查活动。对全市2016年以来查处的扶贫领域案件“一案双查”情况进行督查,严肃追究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加大了扶贫领域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

对近期市县两级纪委在开展脱贫攻坚督查中发现的XX区X镇X村有关人员、XX县12名“第一书记”、XX开发区有关工作人员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典型问题X起共X人进行了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责任,积极发现和查处脱贫攻坚过程中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通报扶贫领域典型问题X次X起,其中,市本级通报X批次X起,涉及X人。

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2016年以来,我市以集中整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契机,紧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强化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情况是:

(一)基本情况

2016年至今年7月,全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梳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XX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各县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X风景名胜区梳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X条,查处问题X起,处理X人,党纪政纪处分X人,组织处理X人,移送司法机关X人。其中,着力查处了XX区X街

外社区工作人员杜某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XX区X镇X村党支部书记X某违规收取群众费用,X县X镇X村妇女主任X某套取民政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资金,XX县X镇农医所原所长X某骗取医疗保险基金,XX县X乡谭坊村村干部套取、私分农业补助资金等一批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督查督办,有效传导压力。

我市紧紧围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梳理出扶贫领域

项重点项目,对24项重点项目及有关资金进行多轮“拉网式”重点检查和复核复查,有效传导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压力。市纪委机关和有关派驻机构先后派出X个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单独约谈、实地踏看等形式,及时发现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督促整改。如,组织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对发现的X个违规问题进行了延伸查处,收缴违规资金X元,处理党员干部X人;指导XX区开展了“人情保”、“关系保”复核复查,倒查公职人员是否存在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现象,共发现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线索X起,查处问题X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X人、组织处理2人。

二是开展专项巡察,切实发现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扶贫领域中“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居民低保”等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较集中的项目,组织开展“机动式”专项巡察,及时发现了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线索,查处了一批民生、扶贫领域问题。如,XX区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机动式”专项巡察,追缴虚报冒领或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

万余元,立案5起;X县通过对林业、农业系统惠民资金开展“机动式”专项巡察,从中发现问题X个,立案X起,移送司法机关X人。今年4月,市委派出三个巡察组对各县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X风景名胜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低保等扶贫民生项目进行了“机动式”专项巡察,从中发现问题线索X余条。

三是突出问责追责,推动责任落实。

我市把问责作为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抓手,针对扶贫领域问题查处难、问责难的特点,动真碰硬,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的,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和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尤其是“零问题、零报告”的,分级问责追责,形成了“链条式”责任追究模式。如,XX县因有关职能部门在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中失职失责,X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同时因该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假配套问题,X名县乡党员干部被问责。今年5月,市纪委机关成立X个脱贫攻坚工作督查组,深入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对各有关单位落实脱贫攻坚任务情况,帮扶人员到位情况和遵守有关纪律情况进行督查问责,着力查处了XX经济技术开发区

某、X某等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不实问题。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也结合实际开展了多轮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问责,如,XX区纪委对X镇X村脱贫攻坚工作整改不力问题,追究了村第一书记贾某、党支部书记杨某的直接责任以及乡镇驻村班子成员刘某的领导责任;XX县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对驻村第一书记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基本称职的X名第一书记,根据本人态度,县纪委约谈X人,全县通报X人并进行诫勉谈话。

四是从严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效用。

今年,我们对2016年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系统梳理,下发了《2016年全市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情况通报》。同时,不断加大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尤其是扶贫领域违纪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公开通报了扶贫领域典型问题X批次X起,其中,市本级通报X批次X起,涉及X人。对通报的问题,广泛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基层党员干部形成了强力震慑。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扶贫领域侵吞挪用、克扣强占、以权谋私等“微腐败”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责任不清、执纪问责不严等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措施还不够有力。

少数基层单位党委(党组)对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还没有思深悟透,对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重视不足,工作的举措不到位,检查工作重形式、走过场,工作成效不明显;有的党员干部能力和水平还不足,对存在的问题缺乏敏锐性,查找的问题大多停留在作风不实方面,没有盯住基层办事办证和执法检查等单位,没有聚焦以权谋私等问题。同时,发现问题渠道不多,主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开展的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

二是工作责任还不够明晰。

扶贫领域问题大多涉及项目资金,但是在市级层面,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还存在脱节的问题,财政部门只负责资金的拨付使用,不对具体的项目实施管理,导致情况不清,责任不明;对扶贫民生资金没有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特别是事前事中监督不到位,大部分问题只在事后检查才发现。在乡镇层面,极少数乡镇未担负起扶贫民生资金项目监管的直接责任和主体责任,对村一级的压力传导不够,导致乡镇和村工作成效不佳。经过对全市各乡镇(街)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发现有的县区还不同程度存在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零问题、零报告”村(社区)。

三是执纪问责还不够严格。

少数部门单位重问题整改、轻问责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只要求及时整改,不主动提交问题线索,不愿处理人、不想问责干部,间接助长了问题滋生。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不严,处理人偏轻偏软,也不进行责任倒查。各县区上报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虽然不少,但执纪审查质量还不高,成案率比较低。

(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针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按照“厘清职责、传导压力,问题导向、细化举措”的思路,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助推我市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开展一次专题约谈,督促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级级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失责追究马上办、立即查。坚持刀口向内,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XX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这一制度利器,对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严肃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层层传导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压力。

二是开展专题调研,摸清工作情况。

组织一次专题调研,组织市纪委班子成员对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了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以及扶贫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等;调研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对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履行职责、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并形成有情况、有数据、有归纳、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调研报告,基本摸清我市当前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执纪问责。

部署一次专项活动,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部署开展扶贫领域“信访线索大排查、线索处置大检查、责任追究大督查”活动,全面梳理全市2016年以来的扶贫领域信访线索,对未办结信访线索进行包案督办;全面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情况,规范处置办理程序;开展“一案双查”督查活动,严肃追究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等。通过“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活动,着力发现和查处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追责问责,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

狠抓一次问题整改,针对省委办公厅刊发的《脱贫攻坚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值得重视共性问题》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脱贫攻坚督察发现问题情况的通报》中指出的有关问题,一一对照,进行核实,提出整改意见,对其中涉及的失职失责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对市委巡察组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低保等扶贫民生项目“机动式”专项巡察中发现的X余条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对倾向性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立即进行整改;对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督促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对省纪委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建议构建大工作格局。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要更好服务于脱贫攻坚工作,必须充分调动组织、宣传等多个部门的力量,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组织保障和舆论支持。同时,扶贫领域涉及的项目、资金往往点多面广,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时,离不开审计、财政、发改等多个部门的配合。建议省纪委针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出台专门的规定或意见,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构建大工作格局,形成“大合唱”局面。

二是建议强化“机动式”巡视。

当前,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在市县两级层面,一定程度上存在“问责基层干部多,问责部门领导少;问责基层政府多,问责职能部门少”的现象。要加大对职能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倒逼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建议从上到下加大对职能部门的“机动式”巡视巡察力度,哪里问题突出就巡视巡察哪里,在向下传导压力的同时,继续保持职能部门的责任压力。

三是建议采用新科技手段。

扶贫领域资金拨付与项目管理普遍涉及多个层级、部门、程序,出现问题后往往情况不清,责任不明,监督执纪问责难度较大。建议充分运用新科技手段,建立省级扶贫领域大数据监管平台,逐步将扶贫惠民补助、低保、医保等各类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纳入省级扶贫领域大数据监管平台,在数据比对、资金流向等方面实行监管,形成一整套科学的运行程序和监管办法,堵塞漏洞,源头治理,同时可以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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