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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方案(大全)

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方案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方案》,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第一。

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方案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方案》,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方案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方案

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3年阿左旗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旗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工人的饮食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2013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阿建建发[2013]128号)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工作目标

对全旗在建工程工地食堂食品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增强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整治内容

(一)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的食堂,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

(三)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认真核查食堂卫生检查是否有制度,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消毒记录。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进度安排

本次食品安全隐患消除专项行动从2013年5月至11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5月初~5月底)各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6月初~9月底)我局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联合对建筑企业自查工作进行复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建筑企业及建筑工地,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初~11中旬)

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排查治理工作,对各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归纳,分析和研究活动开展的成效,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旗在建工程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决定成立阿左旗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景新元(阿左旗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李新民(阿左旗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冒奋纹(阿左旗住建局建工办主任)

安兴永(阿左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站长)

顾晓燕(阿左旗住建局建工办科员)

毛永利(阿左旗住建局建工办科员)

李培杰(阿左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监督员)

郝得贤(阿左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监督员) 张文轩(阿左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监督员)

任娜(阿左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监督员)

张磊(阿左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监督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法人负责制,分解目标和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在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检查过程中,对消极懈怠、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企业有关人员,记入不良信誉档案。对存在失职或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五)各单位接到方案后,组织人员全面排查隐患,企业加强自查自改工作力度,确保治理工作全面,不留死角,做到排查与治理全覆盖。

2013年5月13日

第二篇:2014年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4年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本项目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结合万盛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现决定从2014年4月2日至9月底,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4年润洲.江山城一期1号楼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梅邦君

副组长:王勇军

成员:万勇、王波涛、王焱、彭珍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内。

二、整治内容

(一)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

(三)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4年4月至9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2日至4月15日)

本县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4月15日至9月25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建筑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建筑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9月26日至至9月30日)

对本项目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要督促工地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

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组织对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建筑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每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告集中整治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三篇:2013年天津市建筑施工工地食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3年天津市建筑施工工地食堂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印发的《天津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津安生[2013]2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施工工地食堂燃气安全的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工地食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目标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含管道燃气和钢瓶等各类用气方式)的建筑施工工地食堂。

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工地食堂,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安全隐患。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食堂,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专项治理标准

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

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液化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工地厨房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2、食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建立自查记录台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4、严禁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作为烹饪热源。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4月初至4月下旬)

1、各建筑施工工地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和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于4月底前完成。

2、各建筑施工工地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并于4月25日前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报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汇总、检查阶段(4月下旬至6月初)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工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分析梳理,建立本辖区基础台帐,并组织对建筑施工工地食堂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督查和全面总结阶段(6月初至6月下旬)

1、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行动开展及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市质安监管总队。

2、市质安监管总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挂牌进行督办,限期落实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加强信息上报和情况沟通,及时处置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吕继东

电话:28136000转8035

第四篇:****街道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行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区域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街道工地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整治,达到改善建筑工地环境质量,努力打造安全化、标准化、环保化的建筑工地。

二、整治范围

街道辖区内所有在建建筑工地。

三、整治内容、标准

主要内容:加强渣土车辆运输及冲刷装置管理、规范现场两个围挡管理、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生活区管理专项整治、规范现场场容场貌管理。

整治标准:

1.渣土车管理。

(1)加强渣土运输车管理。在建筑渣土外运前,要制定建筑垃圾排放、清运计划,必须用经过密闭改装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防止渣土撒漏污染城市道路。

(2)加强车辆出场冲洗管理。重点区域的建筑工地大门内侧必须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等冲洗设施,并设专人进行管理。所有运输车辆出场前,要彻底清扫车体、冲刷车轮,避免污染城市道路。

2、现场两个围挡管理。

(1)规范围挡墙管理。新开工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安装使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

(2)规范安全网管理。建筑物必须按规定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挡,达到封闭严密、整洁无损,切实起到防尘、美观、安全的效果。

3、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

(1)现场硬化管理。重点区域、路域的建筑工地现场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加工区、生活区等区域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场地硬化铺装材料,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2)现场土堆覆盖管理。建筑工地现场的土堆、砂石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双层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

(3)施工扬尘作业管理。建筑工地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存放;混凝土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并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垃圾。

(4)现场绿化及喷水降尘管理。建筑工地大门入口处、生活办公区等裸露区域,应种植花卉及常绿植被进行绿化,工地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

4、生活区管理专项整治。宿舍必须搭建使用绝燃型防火阻燃的活动房屋,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0人,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床铺或其他物品不得占用消防逃

生通道。

5、现场场容场貌管理。

(1)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现场应配备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

(2)施工现场材料及料具堆放必须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有序,各种材料应设置标示牌。

四、责任分工

牵头部门及负责人:

责任单位:

责 任 人:

第五篇: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象山县社会福利院危房改建工程

建 筑 工 地 扬 尘 综 合 整 治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0日 为切实做好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10〕23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甬政发〔2014〕49号)、《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甬美丽办发〔2017〕5号)、《2017年象山县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象建建〔2017〕9号),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精神,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和2017年象山县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我县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象山县社会福利院危房改建工程。 (三)控制指标: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

2、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

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7、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

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

1 项目部要认真细化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控制环节,在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扬尘控制三大提升行动。

1、实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

2、实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同时,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治产生扬尘;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3、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审提升行动。有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已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在监理单位严格督促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各项措施。

(二)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

项目部在加强扬尘控制监管的同时,要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通过建立标杆、树立典型,以扬尘控制标杆工地为引领,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先进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项目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活动。

(三)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集中宣传行动

2 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企业访谈和扬尘控制标杆工地展播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县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报道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扬尘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列出对扬尘控制不力的工程项目,以必要的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利用民工学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建筑扬尘危害及防治的教育,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三是在施工现场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扬尘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 长:林添丰 副组长:朱小平

成 员:秦建卫、严成存、郑小勇、王桑、鲍春凤及各班组长

四、工作安排

(一)整治阶段(7月10日至11月15日)

公司和项目部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达不到标准或本方案规定控制指标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记录整理汇总,留存在项目部备查。

项目部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对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全数排查整治,对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总结提高阶段(11月15日-12月10日)

3 项目部总结开展扬尘综合整治情况,并对综合整治中表现突出的班组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的班组进行通报批评。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长效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确保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综合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充分认识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扎实推进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成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项目部也要设立相应机构,指导、督促本工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项目部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台账:进出车辆冲洗台账、施工现场清理台账、外架清理、楼层清理、露土砂石覆盖等台账资料以及扬尘防治有关的照片影像资料。

(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建立扬尘综合整治情况不定期巡查抽查制度、通报制度。项目部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四)提高扬尘防治科学水平。一是鼓励、支持工程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工艺,推行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二是加快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提高扬尘防治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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