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关于整合我国就业保障体系的建议】
一、就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也一直在探索适合我国国情、顺应经济发展的就业制度与保障体系。现今已经初步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就业保障体系,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的人口红利、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等特殊国情,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就业保障体系中的一些法律,如《就业促进法》中的一些条例也需要配套措施进一步落实、执行与监督。具体来看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就业保障体系覆盖面不广,不能达到普惠。从失业保险来看,现阶段的对象主要是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以农民工为主的大量流动就业人员游离于失业保险之外。新出的《社会保险法》中的失业保险条例扩大了参保的范围,规定将所有职工纳入失业保险体系,并且流动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推进了失业保险普惠化、灵活化的进程。但是具体实施仍缺乏相应的登记制度、财政政策、监督制度等更加深入具体化的措施与之配套。并且除失业保险外,对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相关福利没有具体说明,还有待《失业保险条例》的进一步修订。
二是劳动力流动仍然存在“制度性樊篱”,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目前我国劳动力流动的成本较高,包括劳动保障、子女上学等一系列问题,其最大的根本性障碍就是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制度。
三是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不完善。我国并没有全国意义上的失业统计,仅仅只有城镇范围内的失业人口统计,即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非农业户口人员。缺乏对以农民工为主的流动就业人口的信息登记制度与管理体系。许多地方对农民工的数量、结构等最基本的数据都不清楚,更谈不上对其就业信息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情况等的管理,以及对其合法权益的维护与就业保障的提供。
四是失业保险水平低,保险金计发标准及给付期限设计标准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业保险金的设计过于笼统与随意,并且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年,而目前世界各国失业保险给付期限一般都在1年以内。合理的失业保险金应该在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上,起到激励其再就业的目的,避免保金过高或过低而引起的自愿性失业。
五是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资金缺口大。资金用途的分配不科学,仍然重失业救济而轻促进就业,在就业促进方面的支出比重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完全依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安排,随意性太大。这就造成了就业保障体系大多数停留于给失业人员生活保障上,在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促进再就业方面的功能发挥得远远不够。
六是就业培训体系缺乏市场导向性、针对性与规范性。职业学校与技能培训学校普遍存在教学条件较差,师资水平有限,教育内容与教学方法没有很好的市场定位,与普通高等学校特别是专科学校雷同,某些甚至热衷于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远远脱离真实的市场需求。
七是就业保障体系项目单一,缺少多样性,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大学生、特困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等不同的群体有着符合自身特征的需求,但是有针对性的服务却没有跟上。如农村劳动力流动缺少有关部门的有效组织,农民进城就业有一定的盲目性,就业效能低,就业权益保障问题突出。大学生缺少实习、见习的机会等。
八是就业保障体系资源整合度低,存在浪费现象,地区、城乡、群体间互济性低,缺乏统筹安排。各类与就业保障相关的部门、单位等所承担的服务项目有所重叠,信息资源没有达到很好的整合与利用。
二、就业保障体系整合的必要性
我国现阶段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变革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碰上了人口红利的国情,就业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要使我国的就业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并反过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业保障体系的整合必不可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就业保障体系的整合是缓和现阶段我国劳动力供求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良性循环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劳动力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是由于人口红利高峰的到来,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及发展结构的转变。无论是从总体规模上还是从结构上,劳动力过剩、就业资源相对稀缺将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所处的状态。那么如何在有限就业资源中,挖掘就业潜力、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这就需要就业保障体系的整合,使有限的资源达到尽可能大、尽可能好的利用状态,从而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二是就业保障体系的整合是加快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工业化是一国走向经济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城市化的“药引”。而由于城市能够产生聚集的规模效应,所以城市化是推动工业化的有效动力。要使工业化与城市化相互匹配、相互促进,就要保障城市迁入者以及新划入城市的人口,有公平的就业机会与就业保障,怎样将其合理纳入就业保障体系,这就需要就业保障体系的整合。只有将其纳入就业保障体系的保护伞下,使其安心地为国家建设贡献自己的才力,才能加速我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发展我国的经济,进而提高国民收入水平。
三是就业保障体系的整合是“以人为本”,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就业的“买方市场”格局使劳动力供给方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导致求职艰难,需求方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随意抬高准入门槛,甚至刁难求职者;并且在工作中,用人单位也会利用自己不愁招不到工的强势地位,缩减劳动成本以赚取更大的利润,尽力压榨劳动者,如工作时间的不合理延长,放任工作环境的恶化等;而当劳动者面临失业时,收入没有保障,且部分失业者由于年龄大、体力差、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低,再就业困难很大。针对这些问题,就业保障体系需要整合,通过政策调整、制度创新、法律保护等措施,合理利用有限资源,建立统一、公平、人性化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与相关服务机构,全面细致地保障求职者公平就业;劳动者安全健康地劳动,不被无理解雇;失业者享受收入保护与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