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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范文6篇(全文)

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范文6篇

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范文第1篇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范文6篇(全文)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确保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

3、 职责

3.1、 经理是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3.2、 生产供应部负责落实和执行本管理规定,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a) 设备、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b) 协助综合办进行安全操作证的培训和考核。

c) 协助综合办制定或修订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d) 负责劳动用品的采购,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并按国家和公司劳

动保护用品的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e) 指导和教育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

用品。

f) 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配置,并处于良好位置。

3.3综合办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查,对违规行为向其所属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a)按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程,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执行。

b)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就其不合格要进行处罚,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跟踪验证。

c)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或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向主管报告。

d)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

4、 工作程序

4.1、培训

4.1.1新进公司员工在培训规程中,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

4.1.2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国家统一颁

布的操作证上岗。

4.2安全生产

4.2.1生产设备要严格按照原设计、使用要求,留有足够的空间场地和必

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装调试。

4.2.2各种设备和仪器运行,操作者应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

荷运行,遇有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并向负责人报告,公司严格按煤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

4.2.3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

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导电设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损坏操作

4.2.4生产场所通道平坦、畅通,光源充足。

4.2.5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

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4.2.6对放置易燃、易爆及化学物质的危险区域,应该有“严禁烟火”隔

离标志,并配备消防设施。

4.2.7生产场所必须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消防器材,保持适宜的温、

湿度和职业卫生安全。

4.2.8各级领导及员工应在防火、防盗、防水、易燃、电击等意外伤害几

个方面加强注意。

4.2.9各部门设安全员,办公室应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巡查各部门,注意

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4.2.10对仓库、资料室等部门要配备消防器材。

4.2.11易燃物品按规定单独存放。

4.2.12仓库保管员要按仓库管理制度及贮存物品说明书要求存放物品。

4.2.13办公室保卫人员负责整个公司安全。

4.2.14全体职工均有责任注意个人工作区域内的不安全因素,下班要关好

水、电、煤气开关及关闭门窗,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4.2.15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行车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定期检查。

4.2.16一旦发现安全事故,办公室要及时处理,并组织调查,做到不找出

原因、不落实责任、整改措施不落实绝不放过。

4.2.17公司将对安全隐患消除者和事故责任人进行合理奖惩。

4.3劳动保护

4.3.1员工上岗应穿戴工作制服,佩带工作证,不允许赤膊、赤脚、酗酒;

4.3.2非生产员工或非当班生产员工不得穿拖鞋、赤膊、赤脚、酗酒进入

生产现场;

4.3.3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定期

给职工发放劳保护品,并保证职工合理作息时间。

4.3.4对设备调试、检验人员,公司应配备防静电、绝缘等有效器材。

4.3.5对打高压人员,公司对操作人员配备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4.3.6对灌封操作人员,公司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工具。

4.3.7对工作所需加班的人员,可安排调休和适当补助。

4.3.8对孕期女工按国家规定给予照顾。

4.4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4.4.1对从事有可能发生职业病的工作岗位员工,综合办每年安排一次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

治病决定;

4.4.2禁止年龄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工作,禁止儿童进入生产厂区;

4.4.3由于与本公司有关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事故;

4.4.4发生安全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为: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的事故;

b)大事故:经济损失1000—5000元的事故;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5000—10000元的事故;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

4.4.5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分为:

a)一般事故:轻伤,总损失不足1000元的事故;

b)大事故:重伤,总损失1000—5000元的事故;

c)重大事故:重伤或致残,总损失5000—10000元的事故; d)特大事故:人员死亡或损失金额达10000元以上;

4.4.6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必须接受事故的处理

a)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必要时,应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

b)立即向经理报告;

c)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发生事故的部门主管和当事人必须密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

d)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e)以通报或其它形式教育职工;

4.4.7各级单位主管或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职责,如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事故

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a)不执行有关规定、条例、操作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b)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和措施不力的; c)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人身和设备、财产的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d)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e)延误装、修安全设施或不装、修安全设施的;

f)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g)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h)不服从指挥劝告;进行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范文第2篇

XXXX-QSP11: 2008

程 序 文 件

管理评审程序

版 次:B/0页 次:1~

4编 制:日 期:2007-12-10审 核:日 期:2007-12-12批 准:日 期:2007-12-1

5受控印章:

持 有 人:

2008-01-01发布2008-01-01实施

XXXX公司实验室发布

1目的

为保持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适应性和有效性,满足评审准则和用户的要求,特编制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实验室管理层对管理体系适应性、有效性和检测活动有效性的评审,包括对质量目标的评审。

3职责和权限

3.1最高管理者:主持管理评审,批准管理评审计划、议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及管理评审报告。

3.2质量主管:协助最高管理者制定管理评审计划,组织落实管理评审会议有关评审议题的报告,参加管理评审,负责向最高管理者报告内部审核结果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编写管理评审报告,负责组织落实管理评审议定改进措施的实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3.3技术主管:参加管理评审,报告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结果、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和质量控制活动情况,报告实验室检测/校准能力和资源情况。 3.4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管理评审会议议题要求准备相应的报告。 3.5资料员:归档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3.6最高管理者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工作程序

4.1管理评审计划

4.1.1实验室的管理评审通常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管理评审计划》由质量主管协助最高管理者制订,经最高管理者批准。

4.1.2在下列情况下,最高管理者可适时安排专题管理评审:

-----实验室组织结构、检测/校准任务、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与调整时;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相关方连续投诉时;

-----法律、法规、标准(包括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外部要求发生变化时;

-----最高管理者认为有必要时,如实验室评审之前或之后、监督评审之前或之后等。 4.1.3管理评审计划应包括:

-----评审目的;

-----参加评审部门/人员; -----评审内容;

-----评审的准备工作要求; -----评审时间安排等。

附加管理评审计划可参照管理评审计划,但内容可列专题。 4.2管理评审的内容和议题

4.2.1最高管理者或授权管理者代表在每个里根据以下议题和时机对管理体系进行管理评审:

-----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实验室的总体目标; -----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管理体系文件的适用性,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近期内部审核结果;-----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效果; -----外部机构进行评审的结果; -----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 -----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客户的反馈意见;

-----客户对服务和检测质量的投诉; -----改进的建议;

-----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员工培训; -----新增扩检测项目的准备情况; -----下一的质量目标和活动计划。 4.3管理评审准备工作

4.3.1质量主管和技术主管分别组织落实管理评审会议文件和报告。

4.3.2相关负责人准备并提交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管理评审所需资料。技术方面的材料要提供各种数据和分析,如:比对或能力验证数据,分析评价数据,质量控制水平,统计分析结果,培训人数,员工考核分数等;管理方面的材料应当有足够的客观证据和具体的行为对象,如涉及的文件、部门、事件、人员、设备、设施,包括员工的合理化建议等,并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损失的数额等。

4.3.3最高管理者决定专题管理评审时,视评审内容责成质量主管或技术主管适时制定专题管理评审计划:

-----与技术运作有关的专题管理评审准备工作由技术主管负责,检测室配合; -----与质量管理和支持服务有关的专题管理评审准备工作由质量主管负责,综合业务室配合。

4.3.4评审计划由综合业务室通知到每一位与会者。与会者应根据管理评审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与自己分管工作有关的会议文件,向管理评审会议做书面报告。 4.3.5与专题管理评审有关的人员收到专题管理评审计划后,按要求准备和提供专题管理评审所需资料。 4.4评审活动

4.4.1管理评审会议由最高管理者或授权管理者代表主持;管理评审通知召集的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并签到,指定人员做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4.4.2技术和质量主管应分别向管理评审会议书面报告上次评审以来管理体系运行和技术运作的总体情况,各有关部门按管理评审计划的要求作专项报告。 4.4.3会议按确定的评审内容进行逐项评审。

4.4.4最高管理者对所涉及的评审内容做出结论,对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对评审后的改进活动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要求。

4.4.5质量主管负责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落实责任部门、限定完成日期。 4.5管理评审报告

4.5.1质量主管负责编制《管理评审报告》,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分发到相关部门/人员。

4.5.2《管理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日期、参加人员;评审目的;评审依据;评审内容;评审过程;评审结论;不符合项说明;不符合项整改措施具体建议;下一

的目标和活动计划等。

4.6整改措施的实施与跟踪验证

4.6.1综合业务室协助质量主管根据管理评审结果编制《纠正□/预防□措施要求通知单》,质量主管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责任部门根据《纠正□/预防□措施要求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质量主管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当确认整改效果达到预期要求后即可关闭整改活动,并将改进实施效果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4.6.2对于专题管理评审,如认监委现场评审后的附加管理评审,应就整改结果提出《管理评审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的内容包括:整改计划、整改方案、整改结果、整改措施见证材料等。

4.6.3质量主管应将本次管理评审的文件归档。待下次管理评审时将上次评审的整改执行情况作为首项评审内容。 4.7文件归档保存

管理评审全部结束后,质量负责人应执行《记录管理程序》,收集管理评审相关的所有资料、文件和记录清单,并移交综合业务室归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5年。由管理评审结果引起的体系文件更改执行《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 4.8预防措施

最高管理者应高度重视来自管理评审的信息,当发现管理体系屡次出现同一性质的问题时,应与技术和质量主管分析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管理体系的运作发生偏离。

5相关文件和附表

a.XXXX-QSP03:2008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 b.XXXX-QSP09:2008记录管理程序

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范文第3篇

1.1总则

为了适应工业及民用自动控制系列产品质量管理的新形势,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编制了该质量手册。

本质量手册阐明了工厂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描述了工厂质量管理体系,适用于进行内部质量管理,向顾客和第三方提供证实,是确保工厂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法规性文件。

1.2发放

a)质量手册发放至各位领导、生产单位、职能部门和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b)按照合同法规制定的向外部提供的质量手册,加盖印章进行识别,注明分发号进行登记。

1.3更改

a)质量手册需要更改时,质量管理人员填写更改单,报厂长批准后,再进行相关内容的更改。

b)更改可以采用局部划改换字、换页和换版等方式。局部划改时在更改处做更改标记,并做更改记录;更改文字较多时,可以采用换页方式,并做更改记录;发生重大变化换版时,要在手册封面注明版次。

2.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1质量方针

一次成功,追求卓越品质

持续改进,超越顾客期望

以质量管理八项原则为基础,坚持“一次成功,追求卓越品质;持续改进,超越顾客期望”的指导思想,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要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满足顾客需求,超越顾客期望,达到公司的整体业绩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的目的。

2.2质量目标

产品合格率100%,顾客满意度100%

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范文第4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司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公司属各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部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 工程分包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部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序进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申请、审批制度。

第四条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工程分包的工期和形象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主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五条 工程分包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择分包商的原则,杜绝工程分包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的对外分包,内部单位工程项目分包执行公司内部分包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程分包的分类及分包申请、审批

第七条 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将公司(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中的一部分(非关键技术或工艺)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公司以外的分包商,由其进行施工,但由总承包人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将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部分项目中的工序的施工任务分包给公司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由总承包人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机械作业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公司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由总承包人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四)内部专业分包:是指承包工程中的机电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制安工程、基础处理工程、砂石系统工程等,应实施内部专业分包。当专业分局自有施工力量不足,提出不愿意承担专业分包时,需书面提出申请,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后,由专业分局负责按照公司工程分包相关规定实施对外分包。

(五)工民建工程,原则上应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组织劳务分包。特殊情况需书面提出申请,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对外进行工序或分部工程分包。

第八条 分包申请与审批

(一)分包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包括50万元):

由项目部商务经理牵头,经营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包评审,编制分包计划申请,由项目经理审批。并在30日内报二级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二)分包合同金额在50万元――300万元的(包括300万元):

由项目部编制分包计划申请,报分局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经分局主管分局长批准后,由分局派人监督参与项目的招标工作。项目部根据招标后的评标结果形成分包计划审批表,报分局审核,由主管分局长审批。并在30日内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三)分包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公司直管项目分包合同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由项目部编制分包计划申请,报分局初审后,由分局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申请批复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分局共同派人参与项目部的招标工作。项目部根据招标后的评标结果形成分包计划审批表,报分局初审后,由分局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终审,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四)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的审批: 特别事项主要有:

1)受条件和市场情况所限,难以采用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分包商的; 2)工程承包合同价格与分包价格相比差值小于5%的;

3)工程施工确实急需先引入分包商,而后补签工程分包合同的; 4)顾客指定分包商的。

对工程分包特别事项,项目部应如实写明情况,报分局初审,由分局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无论何种情况的分包,项目部都应按公司分包管理办法验证分包商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归档备案。

(五)项目主承包合同有约定的,其分包项目还需报业主或监理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对外分包。

(六)以提取管理费的形式对外分包部分,由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分局初审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直管项目直接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对外分包。

第九条 工程分包应根据技术方案、工程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保、社会资源的获取等多方面进行分析策划,由项目部确定拟分包的施工项目,编制分包计划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级别的审批。

第十条 对以单价形式分包的,应按招标报价清单工程量,估算分包项目总金额,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级别的审批。杜绝为规避上报审批而采取以大化小、估小和分解分包工程量,减少分包合同总金额的做法。

第十一条 不论工程规模大小,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分包。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工程违规分包:

(一)未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分包申请及审批的;

(二)未按公司分包招标程序选择分包商的;

(三) 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或超越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许可的及相关证件不全、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的;

(四)将分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分包的;

(五)分包工程不签订分包合同的。

第十二条 不论工程规模大小,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转包。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工程转包:

(一)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等)进行组织管理的。

(二)分包商授权的法人委托人与实际分包人不符的。

(三)对于工程违规分包或转包的,公司实行分包责任追究制度 。

第三章 分包商选择与管理

第十三条 选择分包商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应采用内部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三种形式。内部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3家以上。分包招标工作必须在分包申请计划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参加竞争的分包商,必须具备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并经资格预审合格后在项目部备案: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一级机构公章)。

(二)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查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一级机构公章)。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一级机构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查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一级机构公章)。

(六)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证(如所在地实行)。

除上述证明文件外,必须了解其业绩、信誉、履约情况,并要求参加竞标的分包商提供以下资料:

(一)分包商的企业简介,财务、设备及人力资源情况。

(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已完工程发包方评价资料等。

(三)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结合施工项目实际编制分包项目招标文件,该文件应涵盖拟分包工程项目概况、投标人须知、分包合同主要条款、评标办法等内容,在合理的时间发放给经资格预审合格的竞标分包商(项目分包招标禁止收取分包商任何费用);邀请函件、分包商现场勘察等前期工作,在分包计划申请批准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设立工程分包评标小组,由项目分管经营管理的商务经理担任评标小组组长,评标小组应有经营合同、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物资、财务等部门人员组成,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且技术、经济方面的人员要占评标小组总人数的2/3以上,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分包招标工作由项目党组织负责人或纪检部门负责人监督。

第十七条 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每一个评委根据评标条件独立打分。评委的评分结果汇总后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出候选分包商1~2名,进行合同预谈判。上一级监管部门或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否决,重新招标。

第十八条 评标小组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评标工作,遵守评标纪律,对于假公济私、明评暗定等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同时按公司《管理手册》分承包控制程序的要求,对拟选分包商进行评价后(评价格式按“分承包方评价表”),填写分包计划审批表,按分包金额大小进行相应级别的审批。

上报审批表的同时应附分包项目中标工程量、单价、总价以及分包控制价、总价,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价、总价,需经单位加盖公章、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上述分包过程资料必须在分包招标事宜结束后15日内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分包招标、评标资料项目部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分包商资源库,并定期公布。工程分包应首先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册》中选择参加竞争的分包商,严禁使用公司或集团公司公布的不合格分包商。各项目部应及时上报不合格分包商资料,公司将不定期公布。凡被公司列为不合格的分包商,必须严格禁用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各项目不得选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包商,应视为不合格分包商:

(一)出具不实资质证明的。

(二)有损害公司所属单位合法利益行为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分包业务的。

(四)假借他人名义从事分包活动的。

(五)拖欠民工工资或煽动民工闹事的。

(六)不能正常履行分包协议所规定义务的。

(七)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八)恶意诉讼我公司,企图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款或赔偿款的。 第二十二条 对分包商管理要坚持培育与规范并重,管理与服务同步,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注重对分包商的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有目的地培养一批合格的、有实力的分包队伍,促进工程分包行为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 分包合同签订

第二十三条 分包合同谈判及价格的控制

(一)工程分包合同的格式应执行公司规定的范本,经营合同管理部门草拟的分包合同应经项目部技术、测量、质量、安全、财务、物资设备等部门人员评审,并做好合同评审记录。

(二)分包合同谈判要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并做好谈判记录,参加谈判的人员应在谈判记录上签字。谈判记录与分包合同一并存档备查。

(三)项目部应结合当地的市场情况及工程条件,合理确定分包价格,严禁出现单价倒挂现象。

(四)采用单价合同的,应事先评估分包工程量。超出事先评估分包工程量的,应追加审批并补签协议。

(五)机械作业分包单价,原则上应与实物工程量挂钩。承租机械不准只按月租费结算。特殊情况需要月租的,应报分局批准(施工局应报公司批准)后,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分包合同的内容及主要条款

(一)分包合同范围:分包合同中应列明分包工程的项目名称、部位,分包范围、分包工程量(估算)等控制分包范围的条款。

(二)分包单价或总价: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单价或总价所包含的施工内容及费用构成。应列明“分包单价包括一切与分包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商应承担的义务、风险和全部责任”。(若分包项目的设计工程量可能存在大的变更应约定“分包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

(三)材料供应:

1.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工程材料的质量要求、供货渠道、单位耗量及单价。 2.主合同中对主要材料有特殊要求(业主供材料、业主指定供应商供材料)的分包合同应按主合同的要求供货。

3.分包合同若由发包方供货,分包合同条款中应明确供货地点、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供货价格。

4.对材料供货数量应严格控制,分包商负责人应向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出具专人领料委托书,杜绝分包工程材料外流。 5.由分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须注明材质要求,提供厂家材质证明等,项目部要不定期抽查。

6.对于业主低价供应的主材,分包合同应明确限额领料核算办法和超限额材料的处罚标准。

(四)工期:分包合同应注明分包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及工程进度计划、相关的节点工期,以及节点工期实现与否的奖惩办法。

(五)资源投入:分包合同中应注明分包商资源配置情况、数量及分包施工不能满足发包方要求时,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分包合同并责令分包方无条件退场的条款。

(六)计量、支付办法:分包合同中应明确计量、支付条款。计量的原则按主承包合同的计量方法计量,严禁超出业主结算工程量进行计量、支付。

(七)农民工工资发放条款: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单位雇员(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要求和监管措施,应按照每期结算金额逐次扣留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议按每月结算款的5-10%),保证金每季度经过项目部确认农民工工资已发后,在下一季度第一次结算返还给分包商。或采取控制方式:

⑴、先支付经审核确认的当期分包单位雇员(民工)工资,无争议后再支付分包单位当期应支付的剩余结算款;

⑵、签定合同时,要求分包单位提供雇员(民工)人员信息、工资标准,核实出勤情况和工作发放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当地相关劳动部门主动备案。

(八)安全责任条款: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并提取5%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但总数至少不低于10万元。

(九)分包合同条款中应写明,严禁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将分包工程再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或挂名承包。发包方有权处罚并解除合同。

(十)质量控制: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质量控制条款,对后期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分包项目,应制定出明确的质量奖惩措施(如超挖后的超填问题等)。明确分包工程的质保期限、质保金的扣取额度、返还时间及工程质保期的责任等问题。

(十一)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违约须承担的责任和经济索赔条款。

(十二)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要求,明确双方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

(十三)分包合同应有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应有明确的人身、机械保险条款。 以上为分包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其它条款按国家及行业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分包合同签订

(一)工程分包必须签订书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必须由分包商法定代表人或依法委托人(代表)签字。严禁先施工后签订分包合同或边施工边商谈分包合同的做法。

(二)分包合同由项目部经营合同管理部门拟定,经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物资设备等部门评审,项目部商务经理审核后,由项目经理或经授权的代表(必须有授权委托书)签订正式合同。

分包合同评审时,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1.经营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分包合同起草和条款的制订;负责分包单价和计量、支付条款以及索赔、纠纷的处理方式等条款;负责分包商资质的验证、审查、备案等工作。

2.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分包合同中有关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测量、技术服务、计量验收等条款的制订和审查。

3.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和满足施工需要的特殊工种资格证的审查、备案;负责分包商入场安全教育、劳动保护、施工过程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职业健康监控、责任划分、事故处理、处罚等条款的制订和审查。

4.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对分包商物资供应和周转材料的管理与费用计算、物资结算程序(包括分包商领料授权委托)、分包商设备的投保和使用发包方设备的管理等条款的制订和审查。

5.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中有关质量强制性条款、特殊条款等的制订和审查;负责为保证工程质量,要求分包商应采取的措施,隐蔽工程、关键项目等的质量检验程序以及相应质检人员的要求条款的制订和审查;负责质量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等条款的制订和审查。

6.财务部门:负责对分包结算程序条款及预付工程款等条款的制订和审查;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验证、备案、避免挂帐支付等方面进行监督审查;负责税率、税金扣除条款的制订审查。

7.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人身保险的办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条款的制订和审查。负责分包队伍人员的登记和管理等。

(三)分包合同签订后,其正本由经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副本应发至财务、技术、测量、质量、安全、物资设备等部门。并由经营合同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作为对分包工程及分包商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的依据。

(四)分包合同签订一周内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下的报分局工程管理部门备案;300万元以上的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分包商的安全评价资料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殊情况可先发送电子邮件,随后报送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在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保廉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保廉合同”按公司规定发至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保廉合同”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 分包工程管理

第二十七条 分包商必须执行项目部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项目部对分包工程要进行严格管理,对分包工程施工工期、质量、安全要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实行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控制度,严禁以包代管。

第二十八条 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包商必须向项目部报送组织实施分包工程的管理机构、施工技术、进度计划、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案(措施)。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审批。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应加强施工全过程监控,建立关键工序全过程旁站制度,明确旁站人员的职责,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第三十条 严禁将分包队伍编为内部作业队序列进行管理,如严禁使用“××项目部第几工程处”、“ ××项目部土建几队”“ ××项目部第几工区”等名称进行管理。

第三***条 为保证分包商正常履约,项目部除应承担起工程分包合同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外,还应为分包商提供必要的施工和生活条件,加强与分包商之间的定期配合和联系,在分包商施工人员技术培训、质量安全教育、介绍和提供有效管理规章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二条 应对分包商的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分包商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现场组织机构和各级负责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分包商的现场负责人必须长驻工地。

(二)分包商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分包合同承诺相符。

(三)分包商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或转包,是否进行工程再分包。

(四)分包商持有的资质证明文件的时效性,应始终保持分包商提供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对于超过有效期的,如分包商不能及时提供年检证明的,应予以清退。

(五)分包商派入的管理和施工人员,按现行法规需要持证上岗的,应检查是否有与工作岗位相符的上岗资格证。分包商现场负责人是否有分包商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六)安全措施、设施、检查是否到位。

(七)及时检查分包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情况。 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分包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应建立外协队伍意外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分包风险。

第三十四条 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部要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考核、评定。应按《分承包控制程序》的规定每季度对分包商进行考核,填写季度审核表;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及每年年底,项目部对分包商要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逐级上报至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汇总审定后,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布合格或不合格分承包商名册。

第三十五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生下列事件应于事发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1)发生二次转包的。

(2)拖欠农民工工资在业主单位或地方政府等部门造成影响的。 (3)发生分包闹事或罢工事件的。

(4)发生重伤以上(含重伤)的(同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5)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同时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第六章 分包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

第三十六条 分包工程价款结算应严格执行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结算控制程序》 和《***第******结算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 结算必须附有依据,严禁开据无任何支付依据的《工程施工结算单》,《工程施工结算单》附件由经营合同管理部门保管以备查。

第三十八条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工程价款结算的程序,对分包单位所完成的经质量验收评定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量的计量和结算,建立和及时登记分包结算台帐,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完工或竣工清算。同时验收“保廉合同”。

第七章 分包商退场管理

第三十九条 分包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在分包项目履约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包方有权要求分包商退场并终止合同:

(一)发生二次转包或分包商履约能力下降,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

(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不听劝阻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 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或不听指挥、违规操作、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偷工减料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挑唆农民工聚众闹事、上访、阻挠施工正常进行的。

(五)不诚信,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

第四十条 当发生分包商不能履行分包合同应尽的义务,我方要求退场时,应在向分包商指明责任、问题的基础上,尽量与分包商达成退场协议,并明确双方在退场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善后处理事宜。

如果分包商坚持不退场或不接受发包方的合理退场条件或要求,不能达成退场协议的,发包方可通过向分包商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通知书》应一式两份,一份送交分包商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一份由分包商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签认后我方保管。

如果分包商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拒绝签认的,发包方可通过邀请当地公证处公证人员共同参与下进行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到分包商主要办公场所并留置于该办公场所的,即视为送达。公证处对送达行为所作的《公证书》,我方应妥善保管。

第四十一条 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在分包商完成自检,提出验收申请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验收,不符合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的,项目部应监督分包商认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分包商履行完分包合同应尽的全部义务后,经营合同管理部门应办理以下事宜:

(一)通知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物资设备、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整理和提供分包合同竣工结算的相关资料,完成分包项目最终结算。

(二)依据相关资料清理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及时解决履约中的经济纠纷。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解决的纠纷(如需进一步落实、查证等)应记录在案,双方约定时间解决。

(三)质保金返还由经营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办理。并应按分包合同条款的规定返还。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从质保金中扣除。

(四)最终结算完毕,应形成分包商退场协议,注明“本次结算为最终结算,结算总金额双方无异议”字样,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五) 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对分包商进行评定,填写分包商评定表,在30日内报分局和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六) 分包资料整理、归档。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作为工程分包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对工程分包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工程管理部将不定期对各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分局应认真搞好工程分包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第四十三条 对工程分包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其责任。

1.工程分包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擅自分包的。 2.工程分包不签订分包合同或管理不严的。

3.给分包商多计工程量或多结算工程价款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4.由于内部管理有漏洞,造成工程材料通过分包队伍流失的。 5.违反“保廉合同”条款以权谋私的。

6.虚增工程量、工程款,通过分包商套现拿回扣的。 7.没有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 8.发生群伤事故、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

对有以上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公司有关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分包队伍意外冲突管理

第四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时,应针对项目分包实际,制订《外协队伍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公布和进行桌面推演;历练解决问题、协作和分配任务的能力。

第四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发生意外事件的现场处理;负责组织评审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的有效性。

第四十六条 当发现潜在的分包队伍意外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项目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若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公司(分局)报告,求得迅速解决。

第四十七条 事态平息后,项目经理部应将事件发生的经过、平息过程,发生的原因、改进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在我公司内部从事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范文第5篇

1. TZ—JL—001 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 2. TZ—JL—002 文件更改记录表 3. TZ—JL—003 受控文件清单 4. TZ—JL—004 外来文件登记审批表 5. TZ—JL—005 供方调查记录 6. TZ—JL—006 供方评定记录表 7. TZ—JL—007 合格供方名录 8. TZ—JL—008 物品验收单 9. TZ—JL—009 物品领用单 10. TZ—JL—010 物品报废申请表 11. TZ—JL—011 委托检测合同书 12. TZ—JL—012 合同登记汇总表 13. TZ—JL—013 合同评审表 14. TZ—JL—014 申诉/投诉处理记录 15. TZ—JL—015 申诉/投诉登记表 16. TZ—JL—016 改进措施及实施情况表 17. TZ—JL—017 纠正和预防措施验证记录 18. TZ—JL—018 预防措施报告 19. TZ—JL—019 文件借阅登记表 20. TZ—JL—020 文件销毁记录 21. TZ—JL—021 内部审核检查表 22. TZ—JL—022 内部审核年度计划 23. TZ—JL—023 不符合(有缺陷)项报告 24. TZ—JL—024 管理体系内审报告

25. TZ—JL—025 不符合(有缺陷)项整改及验证报告 26. TZ—JL—026 会议签到表表 27. TZ—JL—027 会议记录表

28. TZ—JL—028 管理评审实施计划 29. TZ—JL—029 管理评审报告 30. TZ—JL—030 年度培训计划表 31. TZ—JL—031 岗位考核记录 32. TZ—JL—032 培训/验证记录表

33. TZ—JL—033 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证(另附) 34. TZ—JL—034 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35. TZ—JL—035 任命书

36. TZ—JL—036 实验室环境检测记录 37. TZ—JL—037 设施与环境检查及处理记录 38. TZ—JL—038 检查样品流转单 39. TZ—JL—039 样品状态标示 40. TZ—JL—040 样品登记表

41. TZ—JL—041 检测原始记录(另附) 42. TZ—JL—042 非标方法、检测细则确认表 43. TZ—JL—043 原认可/认证项目能力变更确认表 44. TZ—JL—044 新开展的检测标准确认表 45. TZ—JL—045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 46. TZ—JL—046 购置设备审批表 47. TZ—JL—047 设备验收记录单

48. TZ—JL—048 设备使用/报废/恢复使用审批表 49. TZ—JL—049 设备使用登记表

50. TZ—JL—050 设备维护计划及实施情况记录表 51. TZ—JL—051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 52. TZ—JL—052 仪器设备检定与校准记录 53. TZ—JL—053 抽样记录 54. TZ—JL—054 质量控制计划 55. TZ—JL—055 质量控制实施记录表 56. TZ—JL—056 监控技术方法有效性评审表

57.TZ—JL—057 检测报告(另附) 58.TZ—JL—058 更改检测报告审批表 59.TZ—JL—059 检测事故与差错登记表 60.TZ—JL—060 来客登记表 61.TZ—JL—061 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62.TZ—JL—062 63.TZ—JL—063 64.TZ—JL—064 65.TZ—JL—065 66.TZ—JL—066 67.TZ—JL—067 68.TZ—JL—068 69.TZ—JL—069 70.TZ—JL—070 71.TZ—JL—071 72.TZ—JL—072 73.TZ—JL—073 74.TZ—JL—074 75.TZ—JL—075 76.TZ—JL—076 77.TZ—JL—077 78.TZ—JL—078 79.TZ—JL—079 80.TZ—JL—080 81.TZ—JL—081 82.TZ—JL—082 83.TZ—JL—083

授权书 培训记录表

实验室人员上岗审批表 特殊类型检验人员授权书 培训申请表 年度培训计划表 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 检测报告增补登记表 允许偏离审批表

允许偏离委托检验登记表

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范文第6篇

1 质量管理文件概述

质量管理文件是指对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要求、程序或结果加以叙述、定义、说明、报告或证明的文字记录或图表资料。既包括纸质文件, 也包括电子文件。核电站常规岛土建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常规岛土建工程施工质保大纲、大纲程序、工作程序、施工方案、技术规格书、质量计划及执行这些文件需要的表格等。

2 质量管理文件的应用

2.1 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为了在工程施工中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 核电站常规岛土建工程自开工至结束, 技术人员编制且通过工程公司审核发布的受控质量管理文件有:常规岛土建工程施工质保大纲、大纲程序、工作程序、施工方案及质量计划等。针对性地宣贯质量体系文件, 使全体职工特别是程序的执行者深刻了解程序的重要信息, 以指导现场施工。质量反馈事件是过去施工经验的总结, 通过培训使职工提前了解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提前做好预防控制。

2.2 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是对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状况和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的审查。最高管理者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管理评审, 验证质保大纲、大纲程序和工作程序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通过管理评审, 找出存在的问题, 采取纠正措施, 进一步完善质保体系, 确保核电站常规岛土建工程质保体系的持续改进。应当强调, 质量体系是在不断改进中以完善的, 质量体系进入正常运行后, 仍然要采取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等各种手段以使质量体系能够保持和不断完善。

2.3 文件控制

2.3.1 文件控制的目的在于利用, 首先重视文件质量, 层层把关, 文件经编、审、批后才允许发布使用。其次分析文件是关键, 改变过去对文件的简单罗列方式, 通过阅读、查看、消化、吸收, 运用掌握的档案管理;利用科学手段、先进的统计技术, 分析、比较、概括, 得出参考价值高的结论。第三, 重视发挥资料的利用价值。每一活动成功的结果取决于活动实施之前的精心策划和正确的决策。领导决策的重要方法之一就是利用对相关文件材料的分析、总结得出的结论。

2.3.2 文件的管理, “质量形成于生产过程, 必须使影响产品质量的全部过程因素在生产的全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它是一种强调采用“过程管理”的手段来保证产品质量的管理方法。应把文件管理的重点放在筛选、分析及利用环节上, 从文件标识、格式、审批者、生效日期, 到内容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剔除不合格和粗制滥造部分, 确保文件的利用品质。对文件的形成有程序明确规定, 文件变更标识详细、作废文件未收回标记清楚。

3 质量管理文件的应用及优化

3.1 质量管理文件的产生和使用也是一个过程, 是一项增值的活动。

“通用质量的交通路线图”, 给出了最好的、最切实际的达到质量目标的方法。没有文件规定就可能造成职责不清或引起工程施工质量异常波动, 以及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在核电站常规岛土建工程施工期间, 为了及时了解常规岛土建施工中的质量状况和发现潜在的质量问题, 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 从而确保常规岛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目标的实现。《质量趋势分析》程序规定质量保证部每月对常规岛土建施工过程中的验收检查一次通过率及发生的不符合项NCR进行统计, 在质量趋势呈明显下降或验收一次通过率低于95%时要及时进行分析;每月对土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和分析, 在发现问题较多或发生质量事故时, 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趋势分析;质量保证部每月将项目部的内部监督、监查时发生的纠正行动要求报告 (CAR) 和观察项报告 (OBS) 以及业主监督、监查中发出的纠正行动要求报告 (CAR) 、观察项报告 (OBS) 进行统计和分析。“质量趋势分析”报告, 使核电站常规岛土建工程的大纲程序《质量趋势分析》发挥其特有功能。

3.2 质量管理文件优化工作是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文件优化 (升版) 原因分为几种情况:

根据工程公司审查意见修改升版;根据项目部组织机构变化修改升版;为使程序简洁、完善、适用性更强进行的修改升版;因设计变更导致方案或程序不适用修改升版等。从常规岛土建工程自开工至土建工程结束, 经项目部相关技术人员修改升版的质量管理文件有:常规岛土建工程施工质保大纲、29个大纲程序、205个工作程序、110个施工方案、14个采购技术规格书、23个质量计划等。这些文件经优化升版后更好的应用于工程施工, 如《MX厂房脚手架搭设方案》I版、《预埋件加工工作程序》H版等, 文件经多次修订升版现能很好的指导现场实际施工操作。

总之, 质量管理文件是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管理文件的应用及优化在核电站常规岛工程施工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摘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应用及优化关系到核电站实体工程质量,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成后, 质量体系将进入试运行阶段。其目的, 通过试运行, 考验体系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对暴露出的问题, 通过实施改进措施和纠正措施, 以达到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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